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是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重大政治判断,深刻理解和领会这一重要论述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决定》提出,“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6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系统思维、科学方法推进管党治党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进一步健全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以下简称“四个全”)的实践要求,为新时代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走深走实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有利于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
系统把握内容全涵盖
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程,涵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从“全面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的建设由点到线再到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在内容上的全涵盖,使党的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场域更加丰富。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进程纵深推进,中国共产党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仍将长期存在,要切实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贯彻至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构过程,着眼于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把握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防止用孤立、片面的观点处理问题。
系统把握对象全覆盖
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过程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对象上全覆盖,面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做到管全党、治全党,重点是抓好‘关键少数’,管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把手’,在管党治党上没有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全面从严治党的触角已全方位、全过程嵌入至党的建设各领域、各主体,反腐败斗争建设已取得了压倒性胜利,有效遏止了腐败之风和不正之风的滋长蔓延。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一是应系统把握对象全覆盖。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应重点聚焦于“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防止“一把手”演变成“一霸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在干部选贤任能、组织建设、教育培训等层面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和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
二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决刹住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的歪风邪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生动诠释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内核,不断增强人民对党的信任。
系统把握责任全链条
《决定》要求:“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抓住关键,牵住“牛鼻子”。
首先,各级党委(党组)应明确自身职责定位,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其次,党委(党组)书记作为领导班子“一把手”,应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做“甩手掌柜”;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自觉加强责任意识,狠抓责任落实。再次,各级纪委应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督查问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规范运用“四种形态”。
系统把握制度全贯通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以制度为保障,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打通制度运行壁垒,建构科学完备、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双向驱动的动力系统,由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行动旨归的内驱力和以体制机制、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外驱力组成,应进一步发挥内驱力和外驱力的内在耦合效应,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不竭动力。
一是应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应进一步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部工作当中。
二是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全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管理条例,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三是要建构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体系,狠抓制度落实和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将科学系统的法规制度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要让法规制度“高压线”“通电”,形成震慑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监督体系。此外,坚持制度建设与思想建设相统一。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制度建设与思想建设两者并行不悖、刚柔并济,应将制度全贯通的实践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四个全”作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关键指标,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断拓展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四个全”的实践要求充分体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过程应遵循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系统阐释了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实践路径,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人民性、时代性。
(刘俊聪,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夏泉,暨南大学中央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主任,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24年0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ztqb.sznews.com/MB/content/202408/20/content_3247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