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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4-05-07 发布单位: 暨南大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网

暨南大学融媒体中心讯 4月29日下午,学校纪委在行政楼729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3次全委(扩大)会议,专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统战部、学校党委有关党纪学习教育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对学校纪检监察系统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行部署安排。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夏泉主持会议并领学。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高贺应邀作《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讲座。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中央统战部的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各项任务,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以党纪学习教育实际成效体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学校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会上,王高贺教授聚焦《条例》修订的背景、学习目的,结合案例与工作实际,解读了党的六项纪律相关条款,重点解答易混淆、易误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近期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学校纪委委员、基层纪委书记及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人员20余人参会。

责编:陈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