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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帅章:以高质量城镇化促进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4-03-06 发布单位: 暨南大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网

习近平总书记4月视察广东时强调:“要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共同富裕。”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广东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上取得新突破,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

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城镇化程度的提升。高质量的城镇化进程应具备三个特征:一是区域均衡发展的城镇化。不同地区城镇化程度差距过大,必然影响经济长期发展和社会进步。城镇化程度过低的地区,也往往是贫困与不稳定的滋生地。二是居民共享共富的城镇化。城镇化能够带来城镇居民收入提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收益应该为全体居民所充分共享。三是城乡协调一体的城镇化。城镇化能够带动周边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提升,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市与农村的融合共生。

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广东高质量城镇化

20年前,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系统思考谋划后,为浙江量身制定了省域发展全面规划和顶层设计,实施“八八战略”,指引浙江率先开启省域现代化先行探索,走上探索共同富裕之路。20年来,浙江大地发生了系统性、整体性的精彩蝶变。在乡村振兴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浙江通过实施“千万工程”,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到“千村精品、万村美丽”再到“千村未来、万村共富”,“千万工程”深刻改变了浙江农村面貌,描绘了城乡均衡发展的生动图景。通过比较广东和浙江的省情,可以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若干有益的启示。

首先,从城镇化的空间分布角度来看,目前广东比浙江更加不均衡。广东全省的城镇化率为74.8%,略高于浙江的73.4%,但广东的城镇化程度在地区之间高度不平衡。一方面,深圳等珠三角地区不少区县的城镇化程度接近100%;另一方面,广东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仍有大量区县城镇化程度还不到40%,极少数区县城镇化率低至30%以下。而浙江区县层面目前无一城镇化率低于40%,大部分区县城镇化率集中在50%—70%区间。由于城镇人口收入高于农村人口,城镇化率高的地区,城镇人口比重更高,相应的收入水平也会更高。因此,广东通过“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发展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镇化程度较低的县域,不仅将提高全省的总体城镇化水平,更有助于实现省内不同地区城镇化更加均衡的局面,进而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目前广东的城乡收入差距为2.4,远高于浙江的1.9。广东总体的城乡差距主要是由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之间的差距引起。因此,提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城镇化率,也将有助于缩小广东的城乡收入差距。

其次,从城镇化提升城镇居民收入的角度而言,目前广东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低于浙江约20%。同等城镇化水平下,浙江的城镇收入也明显高于广东。通过对广东和浙江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行分解,可以发现其中转移性收入差距占总差距的约60%,而两省人均工资性收入基本相当。转移性收入主要属于二次分配的内容。因此,广东应加强二次分配力度,让城镇居民更能受惠于经济增长。

由于非户籍人口较少能够享受到二次分配的收益,广东与浙江的城镇人口转移性收入差距与城市外来人口占比相关。虽然两省同为接收外来人口大省,但广东外来人口分布比浙江更加不均衡。珠三角地区除江门和肇庆外,绝大部分城市外来人口占比超过45%,高于浙江外来人口占比最高的杭州和宁波约42%的占比。比较而言,广东也有大量不发达城市外来人口占比较低。外来人口因为户籍原因,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都受到区别对待,影响其社会融合与经济行为。因此,广东具备更大潜力,要通过更大力度的户籍制度和外来人口市民化改革,切实提升城镇化的质量,破除城市内部由于户籍产生的“新二元”结构。

最后,从城镇化对于农村地区的带动作用来看,目前广东明显不如浙江。城镇化更高的区县,农村居民收入相应更高。但同样城镇化水平的区县,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明显高于广东。同时,浙江农村居民收入随城镇化水平上升的幅度大于广东。因此,广东应加大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提升城镇地区对于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广东与浙江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大约为38%,主要是由于工资性收入差距和经营性收入差距,显示浙江农村居民非农务工和经营机会更多。而广东由于县域经济不够发达,二三产业占比较低,本地就业机会有限,收入水平较低。虽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大量农村居民到珠三角务工,但外出务工的规模毕竟有限,大量劳动人口无法完全向珠三角转移,造成广东农村居民收入整体大幅低于浙江。

通过广东与浙江的比较可以发现,广东在高质量城镇化发展方面仍然具有很大潜力。

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将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要重点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镇化率仍低于40%—50%的区县的城镇化率。广东需要在政策上给予目前城镇化程度较低地区更大支持力度,制定明确的目标逐步提升其城镇化水平。一方面,通过产业的发展带动就业,形成人口的集聚,在重大项目、能源与生态指标等方面进行一定倾斜,鼓励地方发挥禀赋优势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另一方面,大力提高县城和中心城镇在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方面的中心枢纽功能,进一步通过服务提升,破除人口集聚的阻碍因素。

二是要在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持续推进户籍制度和外来人口市民化改革。广东近年来流动人口规模不断增加,省内流动人口占比上升,流动人口主要集中于珠三角地区,但部分城市落户门槛较高、流动人口住房保障不足和随迁子女入学困难等问题仍然值得高度关注。要进一步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珠三角地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进程,进一步降低落户准入门槛。此外,要推进流动人口进城购房的相关政策落实,提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保障水平,提高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医疗健康公共服务保障。

三是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发展县域经济和推动县域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以城镇化带动乡村振兴。浙江“千万工程”有一条重要的成功经验,就是把农村和城市作为有机统一整体系统考虑、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着力推动城乡融合不断发展。广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未来需要重点打造一批经济强县、经济强镇、和美乡村,形成县镇村之间的有机融合互动,使农村居民可以更好地享受城镇化红利。

(作者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专家智库专家委员。)

来源:南方日报